日期: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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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
法律必须信仰
让我们穿越时光隧道回到公元前339年的雅典。三位雅典人向雅典501人陪审法院指控苏格拉底犯下了两大罪状:一是渎神;二是腐化和误导青年。针对原告的诉状,苏格拉底在法庭上做了毫无争议的答辩,但令人遗憾的是501人陪审法院仍以281票赞同220票反对,判处苏格拉底死罪。 油画《苏格拉底之死》 临刑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借探监之机,力劝老师越狱,以逃避雅典不公正的法律判决。但苏格拉底反对越狱并解释:对于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是正当的吗?如果人人都以法律判决不公正为理由,那么国家社会还能有秩序吗?法律判决的公正固然重要,法律维护的社会秩序也同样重要。坚持“法律必须信仰”的信念,苏格拉底坦然的接受了判决,在狱中饮毒芹酒身亡。极富有戏剧性的是,时隔14年后,雅典人最终“良心发现”,认为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是一大冤案,处死了诬告者,还苏格拉底的清白。 苏格拉底雕塑 “苏格拉底之死”的小故事揭示了西方人对待法律的一种态度——信仰法律。立法的滞后性和司法的局限性可能会使法律对个人不公正,如果每个人都以法律对待自己不公正为借口拒绝法律的约束,则社会将处于混乱无序之中。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方面要求社会公众必须培养出对法律的一种神圣的情感,出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类似于一种宗教信仰般的情怀去自觉遵守法律,将“书本上的法律”转化成“行动中的法律”,否则,法律将成为一具空文,没有其应有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即使个别法律可能会对个人不公正,出于对社会秩序的尊重,也不能肆意违反法律,而是通过自己努力促成不公正的法律向公正的法律转化。“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如美国法学家潘恩所述:“对于一部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反这部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的肆意违反。” 图片来自于网络,侵权烦请告知删除 王亚军律师 景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擅长:民商事、民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简介:资深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监督专家咨询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执业二十二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及各类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