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4
来源:
《威尼斯商人》
解读契约自由基本原则演变
凡读过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的读者,都会对化装成安东尼辩护律师的鲍西亚在法庭上对夏洛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一段出彩表演记忆犹深。乐于助人的安东尼为了帮助朋友巴萨尼欧筹办婚礼,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3000元高利贷。双方签订的借贷协议中约定:如果安东尼到期不能还款,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让夏洛克割肉一磅以示惩罚。天不随人愿,安东尼经营的货船遇到了恶劣的天气,未能如期返航,高利借贷当然无法清偿了。安东尼自知违约,甘愿受罚,愿支付违约金。但奸商夏洛克得理不饶人,一纸诉状诉至威尼斯法院,不仅要求归还高利本息,还要求违约者安东尼割下一磅肉,以实现双方事先的约定。 根据《威尼斯商人》情节所作油画 好人总会有好报的,巴萨尼欧的未婚妻鲍细亚出手相助。在法庭上,以律师身份出现的鲍西亚首先承认,依照双方契约的规定,夏洛克有权在安东尼身上割下一磅肉,接着鲍西亚对夏洛克说:“安东尼的肉判给了你,契约上约定是“肉”,并没有约定“血”,依照威尼斯的法律,契约的执行必须“一丝不苟”,如果你在割肉的时候不得流一滴血,否则你的财产要充公;另外,在割肉时既不能多于一磅也不能少于一磅,否则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夏洛克见事不妙,连忙向法官和安东尼赔不是,央求不再执行割肉偿债的约定了。但包鲍西亚坚持要求夏洛克必须执行判决,否则只能视为图谋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奸商夏洛克“偷鸡不成反折把米”陷入进退两难之境,瘫软在法庭上,将剧情推向了高潮。 莎士比亚 很多人都会为鲍西亚的过人的智慧,使得法律实现了正义而击掌称节,但有人会有点困惑:为什么戏剧中威尼斯的法官会承认合同中关于割肉还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都知道契约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契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早在资产阶级自由竞争时期,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它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主义,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任何条款,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使约定的内容可能对一方的不公平。随着社会化的发展,进入“社会本位”的立法阶段,绝对的契约自由开始受到了法律的限制,法官可以通过民法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一般条款的适用,结合有关强行法的规范,宣布契约是否有效,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雇佣关系期间的工伤,雇员自负后果”的约定都无效的,当然安东尼与夏洛克的割肉偿债的协议,时至今日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图片来自于网络,侵权烦请告知删除 王亚军律师 景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擅长:民商事、民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简介:资深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监督专家咨询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执业二十二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及各类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