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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秀评论|古案今说之——《窦娥冤》

日期:2022/11/3 来源:

“官府无心正法,百姓有口难言”

元代黑暗的司法制度



       元曲剧作家关汉卿留下世人一篇催人泪下的悲剧——《窦娥冤》,关汉卿借剧中的女主角窦娥之口控诉元代“官府无心正法,百姓有口难言”黑暗的司法制度。

      剧中的窦娥自幼家境贫寒,父亲为进京赶考,将她卖与姓蔡的人家作童养媳,在丈夫病逝之后,一直与婆婆相依为命。后被邻居无赖设计陷害,误杀了婆婆的后夫,为了保护婆婆不受到伤害,在官府的刑讯逼供下,窦娥甘愿背负杀人罪名,含冤而死。临行刑前,窦娥向世人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当众许下三桩誓愿:第一桩是要血溅三尺白绫,“丈二白练挂在旗杆上,若系冤枉刀过头落,一腔热血休滴在地上,都飞在白练上”;第二桩是要下六月雪“现今三伏天道,下三尺瑞雪,遮掩尸首”;第三桩是要“楚州三年大旱”,结果三桩誓愿一一应验。

      尚值得一丝宽慰的是剧情的最终结果,窦娥的父亲窦天章考中进士功名,被册封为巡按御史,受女儿冤魂在梦中所托,才为死去的女儿平冤昭雪。

      看到这里,对法律史知识略知一二的读者会感到困惑:中国古代处死罪犯不是要求遵循“秋冬行刑”制度吗?那么窦娥临死前何以会许下“六月雪”的誓愿呢?不错,自汉代以来,中国就开始了执行死刑的“秋冬行刑”制度,古人追求法律的执行要体现与自然界的一种和谐关系——顺天行刑。“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夏两季万物复苏,茁壮成长的季节,不宜执行死刑,到了秋冬两季是万物凋零和死亡的季节,处死罪犯符合自然规律。但是,信奉“外儒内法”为正统法律思想的封建法律制度同时规定了“十恶”罪名(即“十恶不赦”一词的由来),尤其是“十恶”中“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三谋一恶的犯罪皆要处死)严重侵害皇权,侵害国家主权,侵害家族伦理亲情的犯罪属于“决不待时”,不受季节时令的限制了。窦娥被指控的罪名是杀害婆婆的“后夫,即窦娥的亡夫的继父(夫之父母),属于“十恶”中的“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的罪行,一经查明案件事实,决不待时,故蒙冤的窦娥临死前许下“六月雪”的誓愿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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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军律师

景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博士

擅长:民商事、民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简介:资深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监督专家咨询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执业二十二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及各类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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