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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房屋失火的赔偿责任案例

日期:2023/3/6 来源:

案例一:电瓶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 业主赔偿邻居损失

  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二人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内,没电的时候将车辆推回家中充电。某天夜里 ,甲将电瓶车推到自家阳台上充电,随后返回卧室睡觉。凌晨,二人发现火情后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在下楼过程中甲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瓶车发生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造成甲乙二人家的房屋装修、室内家具家电,还造成本层及楼上其他部分房屋装修、物品等烧毁,直接财产损失合计9.72万余元。

  丙、丁是住在31层的业主,他们的房屋处在此次火灾受损范围内,损失包括窗户玻璃烧碎、屋内墙壁熏黑、窗帘脱落、空调外机损坏、阳台上的植物因高温烧死。经评估,该房屋的财产损失评估净值为5810元。之后,丙、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乙二人赔偿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电瓶车发生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乙作为甲的丈夫,在甲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时并未予以制止,以致引发此次火灾,其行为也存在过错,遂判决甲、乙连带赔偿丙、丁财产损失5810元。

案例二:租客不当使用取暖设备 房东诉请赔偿获支持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某栋的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一年,租金1600元每月。某日,乙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随手将电暖炉放在沙发旁边取暖。没过多久,乙便在沙发上睡了过去。一段时间后,乙闻到烟味醒来,发现沙发靠近烤火炉的位置已经燃烧了起来。乙试图用沙发上的毛毯将火盖住,并用盆子在厨房接水灭火。隔壁邻居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小区物业也拿来多个灭火器,但仍未将火扑灭。混乱中,乙关闭了厨房的天然气,厨房的热浪将乙烧伤。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暖炉距沙发过近,且长时间烘烤,引燃沙发及上面可燃物并蔓延成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导致房屋装修、室内物品及楼上部分住宅装修及室内物品等烧毁,1人受伤。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合计8.74万余元。

 后房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房屋的装修费用,以及房屋装修期间的租金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涉案房屋承租人乙使用电暖炉不当导致火灾,造成房屋产权人刘某损失,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主张的各项损失,经评估,本次火灾导致涉案房屋室内装修、设备、其他财产损失共计54600元。由于该财产损失已包含装修损失,甲自行装修产生的装修费用不属于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涉案房屋被损毁,甲对房屋进行维修期间无法出租,甲有权要求乙赔偿租金损失。法院遂判决张某赔偿刘某财产损失54600元、租金损失1120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三:电气线路故障起火致人死亡 多方主体共同担责

  某小区一楼的楼梯间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了楼梯间内堆放的杂物、摩托车、电瓶车、电气线路以及楼梯间装修等物品。虽然本次事故的过火面积仅约4平方米,火情并未进一步蔓延扩大,但却导致该楼居民甲、乙向楼下逃生的过程中被火烧到,最终不幸死亡。

  经消防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的起火原因为一楼楼梯间东侧中部的起火点处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了火灾。事故现场安装有多条电气线路,包括电力公司的电力线路,以及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的光纤线缆。于是,甲、乙的亲属将上述公司、小区物业公司以及事故现场摩托车、电瓶车的所有人丙、丁起诉致法院,要求各被告对甲、乙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关于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电力公司申请依法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排除电力线路主动短路和通信光缆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事发现场的地线桩连接处存在漏电打火现象。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事发时存在烟头等外来火源介入情形,本次火灾事故系由该地线打火问题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认定火灾事故系因该地线打火问题所引发。

       法院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系因地线接头处维护管理不当导致锈蚀打火所致,物业公司、电力公司作为地线设施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在该地线连接件发生锈蚀后未及时更换处理,未尽到维护管理义务。丙、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其车辆违规停放在一楼楼梯间,二人的车辆均作为可燃物参与了本次火灾的燃烧。同时,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未尽到对楼梯间堆放的可燃物品进行及时清除和转运的义务,为火灾的引发创造了条件。以上被告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或蔓延扩大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比较上述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以及其各自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或扩大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由物业公司、电力公司、丙、丁分别承担55%、35%、5%、5%的侵权赔偿责任,共同赔偿甲、乙的亲属共计122.71万余元。

(案例改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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