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 来源:
【案情简介】
某日,甲得知妻子乙的金银首饰(个人财产)以及岳母丙的金银首饰都存放在岳母丙家中的保险柜中,便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丙家中盗走保险柜,用切割机将保险柜切开,把价值九万余元的金银首饰窃取后转手卖掉,获利九万一千余元。
丙发现保险柜被盗后报警。民警破案后,甲将妻子乙和岳母丙的全部损失退赔。随后,检察机关以甲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甲到案后认罪认罚,退赔了乙和丙的全部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甲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分析】
丈夫偷走妻子的钱财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时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是不触犯刑法的;但如果丈夫盗窃的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个人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构成盗窃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摘自智慧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