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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秀评论|古案今说之——私力救济的牺牲品

日期:2022/11/2 来源:

私力救济的牺牲品


从“打虎英雄”到“杀人犯”的武二郎


       关于武松替兄长报仇,怒杀奸夫淫妇西门庆和潘金莲的故事一直被民间传诵着。当我们通过各种媒体欣赏这段故事的时候,可能更多地注意的是武松如何凭借高超的武功斩杀奸夫淫妇的剧情,而对他曾力图通过司法途径替兄报仇的情节却有可能忽略。

       武松自景阳岗打虎后,被推荐为阳谷县都头,又与失散多年的兄长团聚,到京城出了一趟远差,兄弟阴阳两隔,长兄如父,武松自然要寻思为兄长报仇,身为执法人员,他也知道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武松带着证人郓哥、何九叔来到县衙状告“犯罪嫌疑人”西门庆和潘金莲。“知县先问了何九叔并郓哥口词,当日与县吏商议。原来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关系的,县官自不必说,因此官吏通同计较到:‘这件事难以理问。’”于是知县向武松索要证据,“武松怀里去取出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知县这才勉强答应“从长商议,可行时,便与你拿问”。“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次日早晨,武松在厅上告禀,催逼知县拿人。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本想通过法律正当途径解决的武松被贪赃的县官无情得拒之门外后,心灰意冷的武松才有了私设公堂诛杀潘金莲、狮子楼斗杀西门庆脍炙人口的故事。

       如果从现代的司法角度看,武松的杀人事件实际是以私力救济的形式解决社会冲突的一种方式。身为阳谷县都头,武松想必对当时的法律不会一无所知,也不会一开始就对超越官府自行诛杀仇人的后果无所顾忌,只是因为县官贪图贿赂,断绝他获得正常的司法救济的可能,因而他才不惜违反法律,铤而走险,动用私力救济的形式为兄长报仇。虽然这只是施耐庵先生笔下虚构的一个故事,但它其中蕴含的法律意义是深刻的:当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利益需求而发生了冲突,且这种冲突不能或不宜自行和解、第三人调解、甚至以国家行政方式处理,需要交付专门的司法机关予以评断时,便产生了诉讼。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公力救济的主要形式。在人类的蒙昧时代,社会纠纷基本上是私力救济(血亲复仇)的形式解决,但当各种主体各行其是时,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无序,于是,为保障社会的和谐有序,专门处理社会纠纷的司法机关便产生了。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处理社会纠纷、给予当事人以公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但人们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如果连司法“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都不能实现公正时,人们便有可能因无法选择合法救济而重新寻找各种原始的私力救济的形式来实现他心中的所谓的“公正”,有时宁可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在所不惜。武松为兄报仇,最终沦为“杀人犯”也是故事发展的必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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