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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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上不构成分居的情形 情形一:夫妻双方分床不分房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情形二:夫妻双方长期异地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证明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小景分析 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欲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搜集持续分居状态满两年的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证据。后一种证明往往较难,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此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小景建议,若无其他情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无法仅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则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持续分居状态满两年的事实,并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具体如何适用分居的情形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需要可向小景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