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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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虽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如子女成长、财产分割等因素,男女双方仍然选择共同生活。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可能短期内能为双方提供一定的便利和稳定性,但从长远看,它可能带来诸多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长期“离婚不离家”可能存在刑事风险: 一、由于离婚后,男女双方各自都有再婚的权利,如果一方已经与第三人再婚却还是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和原配偶生活在一起,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关系所存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当然消失,双方仍长期居住,会有增加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犯罪的可能,例如故意伤害、强奸等。
长期“离婚不离家”可能存在的民事风险: 长期“离婚不离家”还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的风险。离婚后,双方在“离婚不离家”状态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个人所有。如果离婚时已明确分割的财产再次发生混同,有可能会导致任意一方的财产权益受损。此外,在该期间内若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主张为共同财产,但无法证明对房屋有出资的,则可能会陷入无法分割共同财产的被动局面。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可能混同。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双方实际上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却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则存在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的可能 。因此,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双方更应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和使用方式。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不离家还可能增加子女抚养与监护权的复杂性。虽然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但他们仍然共同居住,这可能导致在子女抚养费用、教育等问题上的责任不清和决策冲突。 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对子女负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人身属性,又有经济属性,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变化。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更加明确各自在子女抚养和监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建议在离婚时尽量对财产、居住权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在离婚后基于特殊原因不得不选择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保持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及保障子女生活,对此,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一、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相关问题明确约定,例如关于居住权、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共同生活费用承担等; 二、建议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各自资产各自管理,不要混同。任何一方不要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陷入到另一方的债权债务中,以免日后对个人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三、做好证据留存,尤其是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记录,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