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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30问( 下)

日期:2023/9/22 来源:

2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2.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首先应看双方就此问题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3.房屋在出租前就已设立抵押权的,现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还能否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不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即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除非是因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导致不能获得不动产权证外,此类合同有效。


25.能否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不能,除非此类房屋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


26.承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可以。


27.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前提是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应当知道装修而不提出异议)、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


28.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吗?


可以。


29.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711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16条第2款)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22条)


30.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1)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文章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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