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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普法|法律人眼中的《人生大事》

日期:2022/11/8 来源:

殡葬题材电影《人生大事》在这个暑期火爆荧屏,一句台词——“天上的每一颗星星,都是爱过我们的人”更是引人热泪盈眶。

  被电影主人公三哥和小文之间非血缘父女组合的故事感动的同时,我们也来看一下法律人眼中如何认定二人的关系。

  一、外婆去世小文怎么办?

  故事的开篇小文的外婆去世,唯一与小文有血缘关系的舅舅不愿抚养小文,且小文尚不满1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监护权应当由其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暂代行使,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故此时的小文尚未成年,又无具有收养能力的亲属作监护人,只能由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单位监护人,待其他个人或组织提出担任监护人申请的,再由小文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申请人或申请组织依法取得小文的监护权。

  二、三哥是否可以收养小文?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三哥未婚且和小文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不具备收养条件。

  为了能够继续照顾小文,只能由其朋友王建仁、银白雪夫妇办理了收养手续,担任小文的监护人,小文才能继续和三哥共同生活。

  三、生母出现对小文的亲子关系是否自然恢复?

  影片的最后,小文被宣告失踪的生母出现,要带走小文带来了影片最催泪的一幕。但是从法律层面分析,小文是在生母被宣告死亡期间内被收养的,小文和王建仁、银白雪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即便是小文生母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生母和小文之间的亲子关系已经消除,她也不能直接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而带走小文。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式 :

       一是协议解除,即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或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是诉讼解除,即达不成协议的,通过法院解决。一般存在以下情形的法院会判决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与已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成年养子女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等行为;送养人行使解除权。

  此外,对于养子女已年满八周岁的,无论哪种方式解除,均应征得本人同意。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而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父母与子女本就是一场双向奔赴的相互救赎,无论血缘与否,都是特别的缘分,珍惜是永不过时的人生议题,漫漫人生路,珍惜眼前人,做好当下事,就是最重要的人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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