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7 来源:
一、 避免求职陷阱
二、劳动节期间单位让我们加班怎么办呢?
加班工资的计算要区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倍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劳动者能否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但主张支付加付赔偿金,应具备以下两个情形:一是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
四、出现纠纷如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寻求帮助。
3、拨打“12348”维权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5、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提供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